Miamy Angel

发布于 2007年08月29日 并归于 叶梓的摄影作品 分类 | 没有人留言

——我的一个善良、勇敢、勤奋的重要和特殊的朋友。她是我的曾经的女友,以及我的榜样。

我在6年前拍摄了这张照片。

Ca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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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忆中的初中时光

发布于 2007年08月28日 并归于 叶梓的摄影作品 分类 | 5 篇留言

你可以找到很多小伙伴,以及我快乐的初中生活。

我在10年前拍摄了这些照片。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The Junior Middle School Time in My Mem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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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又一个第一次:投稿

发布于 2007年08月24日 并归于 叶梓的摄影生活 分类 | 6 篇留言

今天晚上的任务,是开始向各家杂志投送摄影作品。

这的确是我的第一次。我一直主张专心研究摄影,不要在这些表面的虚华上下太多功夫,今天却不得不开始做这个我一直不太喜欢的事。主要的原因还是需要充实我的简历,在明年1月我向我想要申请的学校寄出资料之前,我希望我的简历越丰富越好;而我的简历中,发表作品这一部分实在是很薄弱——我甚至从来没有在权威、顶尖的杂志里发表过任何作品——我知道如果我有那样的经历,这会给我的入学审核加上一分。

我刚刚已经和《VOGUE》联系过,接下来是《ELLE》《VISION》和《中国摄影》,如果以上杂志都没能发表,我可能也会考虑《瑞丽》和《人像摄影》。关于海外的杂志,我还在搜集资料,如果有合适的我也会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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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摄影作品的著作权——难忘的一课

发布于 2007年08月23日 并归于 叶梓的摄影生活 分类 | 11 篇留言

这几天在The Photo Forum里和大家交流,一位来自TPF的名叫LaFoto的德国朋友严厉的建议我停止在论坛和我的博客上放置别人的摄影作品。她的大概意思是,“其他人的优秀作品(我原来的博客分类之一)”这几个字毫无意义,如果我需要推荐好的作品给其他人,应该注明作者的姓名和创作时间,如果没有办法注明这些,就应该提供一个链接地址,而不是把文件下载到自己的文件夹。而紧跟着另一位来自美国的朋友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和LaFoto交谈之后我才明白,我的确犯错了。

在我们国家的互联网里,复制,粘贴,真的是一件太常见不过的事情。我们习惯把其他人的作品“转载”到自己的论坛和博客里而不问过作者,我们总是有“作品欣赏”这样的栏目,引用自己在网上找到的各种好文章,好作品,和新奇的新闻,我们倡导“共享”的互联网——我们却扭曲了这一概念。我们见到任何收费的作品(或者程序)就嗤之以鼻,强行破解,我们下载盗版的各大公司程序,我们使用盗版的windows,却还在网上号召大家共同抵抗微软的盗版调查⋯⋯在摄影方面,我们一方面疯狂的转载未经许可的摄影作品,另一方面给自己的所有作品小心翼翼的加上“水印”——就像偷车贼小心翼翼的在给自己的车加锁。

“共享”这个词,应该是建立在作者的许可上的,是应该建立在对作者的尊重上的。作者许可了,你的“共享”就成为了“共享”,作者不知道,你的“共享”就是“盗窃”。在“共享”和“盗窃”都极其容易的互联网,尊重作者的著作权是一种素质,是一种道德,是自觉的和互相监督的行为。

说实话,我收到Lafoto的信息的时候,心里非常不是滋味。我的资料上,在我的名字下方大大方方的写着“Beijing,China”——我给中国人抹黑了。我庆幸我的坏习惯还没被我带出国,就被热心的LaFoto女士指了出来,我也赶紧删除了TFP和我的博客上所有其他人的作品。这真是难忘的一课。

请反思这些我们原本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请尊重所有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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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客更新时间的小公告

发布于 2007年08月22日 并归于 叶梓的摄影博客 分类 | 2 篇留言

我的博客更新速度会加快,只要能够接触网络,每天我都将发表新的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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